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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暹罗拾贝 于 2021-9-19 23:32 编辑
有关解释
外国人:不具有泰国国籍的自然人。
工 作:有获得报酬的体力或脑力工作。
一、办理工作证须知
(一) 根据泰国促进投资法等法律申请工作的外国人,必须在入境泰国之日起30天内,或者在得知获准工作之日起30天内,提出申请工作证。违者将被处罚款最高至1,000铢。
(二) 外国人如需在泰工作,不管其有无在泰居留权,都必须事先申办工作证。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3个月和罚款最高至5,000铢。
(三) 外国人如违反1980年《关于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法令》,将被判处徒刑最高至5年和罚款2,000至100,000铢。
二、已办妥劳工证的外国人须知
(一) 工作证必须随身携带或者存放于办公室,以便检查。违者将被罚款最高至1,000铢。
(二) 如需改变现有工作性质、地址或单位,须事先获得批准。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1个月和罚款2,000铢。
(三) 根据促进投资法等法律获准延长工作期限的外国人, 必须在获知批准之日起30天内,到所属区域的劳工部就业厅劳务办公室提出申报。违反者罚款最高至500铢。
(四) 如工作证到期后还需继续工作,必须事先提出延期申请。否则将被判处监禁最高至3个月、罚款最高至5,000铢。
(五) 如工作证损坏,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申请换发新本。
(六) 如外国人更改姓名、国籍、地址或公司,必须尽快提出申请更改。
(七) 如停止工作,必须在停止之日起7天内交还劳工证, 否则将被罚款最高至1,000铢。
三、雇主须知
(一) 不得接受未持有工作证或者不符合工作证所规定的外国人来泰工作。违者将被判处徒刑最高至3年、罚款最高至60,000铢。
(二) 雇主必须在雇用、调离或解雇外国人之日起15天内, 到所属区域的劳工部就业厅劳务办公室提出申报,否则罚款最高至1,000铢。
四、申诉权利
工作证申请被拒后,申请人如对结果不服,则须在获悉之日起30天内直接向劳工部部长提出申诉,审理时间不得超过60天。
信息来源: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网站。
http://www.chinaembassy.or.th/chn/lsfw/t16454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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